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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的「僭建」?
七月 27, 2011 in 第十期, 土經地義 Tags: 特權階級, 發展局, 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, 貧富懸殊, 僭建, 天台屋 Leave a comment
小草
最近香港社會鬧出了僭建風波,官員、建制派議員、泛民派議員、原居民鄉紳。整個五、六月,幾乎每週都有2-4單新聞是談誰誰名人官員有僭建,一眾主流傳媒「打僭」成風。當中「劉皇叔起義」事件,原居民鄉紳那些氣焰高張的「文鬥的文鬥,武鬥的武鬥」,瞬間全城觸目。
要分清:放火還是點燈?
這個故事的邏輯,似乎很簡單:「只許州官放火,不許百姓點燈」,令人發火,故民間對特權階級的怨憤,就透過「打僭」而表現出來。
不過,無權無勢的人,面對社會問題,最好還是先學會問:「誰的?」
可是,當「僭建」「僭建」地叫個不停,而不加以區別,於是,貧困天台屋居民,以至市區一般尋常百姓家的花架、露台等等,都將遭受牽連。現時已很明顯,這些打僭建的蜂湧報導,大家打僭建的熱情,卻已協助了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繼續她打擊市區天台屋的計劃。
其實,打權貴咪打權貴囉,為何要通過打僭建來打權貴,如此迂迴,仲要累左街坊添!
何謂「僭建天台屋」?
至於講到僭建,更是數算不清的帳。別的不談,就談與好多基層街坊息息相關的天台屋吧。
七十年代,勞動人口穩定上升,我們教科書才夠膽講什麼香港經濟因大量廉價勞工起飛。可是,政府只想著經濟可以起飛,卻沒有想過這些支撐著經濟起飛的人的基本生活,於是,市區才大量出現了天台屋,加上寮屋區,都大大紓緩了基層住屋不足的問題。這些,一直到八十年代港英政府都採取容忍態度,許多天台屋都可以合法買賣,有律師樓認可,可打釐印,有地契,可獲駁水電……
到了九十年代,高官巨賈們說,我們要轉型。事實上就是,老闆們追著周邊地區勞工更廉價的地區去開廠,一下就把服務多年的香港勞工拋棄。而沒有了工業後,地產金融業更進一步吞吃了整個經濟,在這個時候,本來做到紓緩房屋的天台屋,得到了一個名稱:「僭建物」。
據說,末代港督答應大陸政府在1997年前,清拆所有市區內「不得體」的房屋,作為回歸大禮。於是,市區內的臨時房屋區、寮屋區、天台屋,都面臨清拆和迫遷。不過,很明顯,由於政府無法解決住屋問題,所謂清拆天台屋結果也是沒有執行到底。
現在,2011年1月,林鄭月娥宣稱要嚴格執行,送所有僭建一程。據政府的說法,天台屋是非法、是危險。但這麼多年來,所謂的火災、塌樓,有幾多件與天台屋的存在有關?我倒記得,近年有多次私人發展商收樓期間,在同一楝舊樓發生的火災!如果天台遭拆後,按政策,不一定有安置,那麼原本買/租天台的人民,要怎辦?
定政策只為方便,不理民生
其實,所謂僭建有這麼多種類,更牽涉許多基層街坊的住屋權。試想像一個工人階級家庭因買不到樓又想有個安樂窩,而買平價天台屋;或者因租不到樓而一家人租住一個百呎或二百呎天台屋;這與一個擁有特權的鄉紳在個天台建設玻璃屋,是差天共地的事情。
那些「上等人」日日坐冷氣房,不理民間疾苦,不理社會資源嚴重分配不均,定政策時只顧一刀切,只顧行政方便,不理民生,實是混帳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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